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此,食用中华鲟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判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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