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农业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独立或相对独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家庭经营的特点:是一种弹性很大的经营方式,可以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社会制度。
家庭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的生产经营。
1.从农村经济来源分析,农民收入分为工资性、家庭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个方面的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是劳务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如种粮、饲养畜禽等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对外投资和财产租赁等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与国家的支农政策等有关。